一般项目: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(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、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)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艺术品代理;面向家长实施的家庭教育咨询服务;文艺创作;会议及展览服务;日用品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